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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玛希收律师函被禁演歌剧2 进口小哥哥成翻版旭日阳刚?

时间: 2017-02-01 21:39:53

迪玛希

迪玛希收律师函被禁演歌剧2 进口小哥哥成翻版旭日阳刚?

要说最新一季《我是歌手》(现改名《歌手2017》)的最大黑马,则当属来自哈萨克斯坦的“进口小哥哥”迪玛希莫属。首期节目上他便以一首世界五大最难法语歌之一的《一个忧伤者的求救》艳惊全场,声音空灵通透,音域浩瀚宽广,一举夺得歌手排名互投及观众投票双料冠军;随后再次凭借改编并演唱名曲《opera2》而爆红,一腔华丽的海豚音不输原唱维塔斯。然而,人红是非多,近日,维塔斯方面发表律师函,要求迪玛希停止一切有关《opera2》的所有商演活动,并斥湖南卫视行为非常不妥,引爆网络热议。

在《歌手2017》节目上演唱该曲目后,迪玛希又在湖南卫视1月30日播出的《全球华侨华人春节大联欢》中再次演唱了《opera2》,同样被媒体平台大范围传播。据悉,《歌手》节目组是已经买了版权的,但《华人春晚》并没买。而据网友爆料,迪玛希原来定的并不是这首歌,这有彩排视频流出可以查证,是湖南台临时换成了《歌剧2》,而商演歌手迪玛希只能服从。所以,此次维塔斯发出的律师函并非针对迪玛希,而是状告湖南卫视侵权,并禁止迪玛希在任何平台与场合演唱该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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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玛希因版权问题被禁演《歌剧2》,这让人想到了此前曾闹得沸沸扬扬的“旭日阳刚《春天里》被汪峰禁唱”事件。当时草根歌手旭日阳刚同样因为演唱汪峰代表作《春天里》一夜爆红,之后接到汪峰方面禁唱,原因也是因为侵犯歌曲版权。此事在当时掀起热议,支持汪峰维权的网友表示,没授权就进行翻唱的确侵权了;也有网友认为汪峰此举“太狭隘自私”,汪峰有权“叫停”,但大可不必斤斤计较。最终,此事还是以旭日阳刚停止翻唱而作罢。

如今迪玛希被禁唱的命运与旭日阳刚如出一辙,因此网上有人将其比作“翻版旭日阳刚”。但其实,这两件事还是有区别的,虽然都是矛盾焦点都是歌曲侵权,但此次维塔斯控告的并不是迪玛希本人,而是湖南卫视这个平台。因为歌手参加电视歌唱节目,按照协议,唱的歌曲都是电视台指定的,经纪公司太过唯命是从,并没有太多自由空间,所以这个锅理应主办方来背,和迪玛希本人没有太大关系。

说起来,芒果台并不是第一次陷入歌曲的版权了。早在4年前的湖南卫视跨年晚会上,主持人朱丹改编演唱了由邵夷贝创作的歌曲《大龄文艺女青年之歌》,之后邵夷贝的经纪公司发文控诉湖南卫视侵犯歌曲版权;同一年,羽泉在《我是歌手》演出时以一首改编版《烛光里的妈妈》获得冠军,之后这首歌的词作者李春利也向湖南卫视、羽泉以及羽泉的经纪公司发去律师函,指出三方存在侵权行为,要求公开道歉并支付著作权使用费20万元,之后湖南卫视公开致歉并赔偿。

类似事例还远不止这些,让人想不明白的是,已有那么多血泪教训在前,为何芒果台依然在版权这个问题上再次栽跟头?不知是有其他不为大众所知的内情,还是说芒果台一直对版权意识不重视。

而对歌手迪玛希来说,此次风波也暴露出他及其所在的经纪公司的版权意识不足。虽然和电视台有关于选歌方面的协议,但当涉及到个人名誉与合法性的问题时,还是应该先打听清楚再决定是否要演唱这首歌。更何况,对于一个歌手来说,要想走得更远,不能一直靠翻唱他人的歌曲,而是必须要有自己的原创,希望迪玛希方面能够通过此事领悟到这点。

同时,这件事也暴露出一个新问题,即音乐节目选歌国际化之后的海外音乐版权问题。如今大部分广播电视台还是走音协处理音乐版权费用,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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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对于海外音乐版权来说,目前还没有特别明确的处理方式,但要把此类音乐节目的改编歌曲用商业用途,这一块的版权问题还得跟上。

从艺术欣赏上而言,音乐无国界。但是,从知识产权保护上而言,音乐版权理应受到保护。希望所有人都能尊重著作权人的劳动成果,也希望通过此事再次激发音乐人和公众的版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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