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告别不付费时代 音乐会更“好听”吗
"不付费使用作品的时代过去了",针对音乐版权保护问题,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日前指出,去年版权局的整治非常有效,对于音乐作品的付费也大幅度提高了。
经过长期治理,尤其是2015年7月版权局出台《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后,音乐网站不付费使用音乐作品情况,确实得到极大改观,下线了未经授权音乐作品共计220万首。而据国际唱片业协会报告,2015年中国音乐市场销售额同比增长63.8%,达1.7亿美元。
不过,如果进一步从音乐著作权人、网站经营者、消费者三方利益协调,以及基于此的音乐产业良性循环发展角度观察,"不付费时代过去",其实并不一定必然就预示着上述三方的利益就能自动得到充分协调,更并不必然等同于"音乐产业良性发展时代的到来",两者之间实际上仍存在一个相当任重道远的空间距离。
比如,从音乐著作权人角度,音乐网站付费购买版权,并不一定必然意味着著作权人就能获得足够体面的收益。有数据显示,我国2015年音乐产业市场总规模将突破3000亿元,但其中音乐著作权协会版权收益却不足百分之一,而这一数字在欧美、日本等音乐产业发达地区所占比例高达70%以上。
此外,"不付费时代过去"主要是针对音乐网站而非消费者而言的,在为版权付费后,音乐网站并不一定非得向消费者收费,仍可继续免费,并同时通过其他盈利模式来补偿因版权增加的成本。但问题是,在"不付费时代过去了"且许多消费者还未养成付费习惯的背景下,除了简单直接向消费者收费之外,国内音乐网站是否已具备其他更丰富盈利模式?从目前情况看,恐怕并不乐观。
毫无疑问,强调"付费"和保护音乐著作权本身,并不是根本目的,而希望借此促进音乐产业良性循环发展。如著作权人的权益能得到充分保护、激励,消费者能享受到物有所值的消费体验,经营者也能通过丰富的经营模式、从中获益。
□张贵峰(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