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惩治综艺抄袭 各种山寨节目泛滥
简单地说,从模式的定义来看,其有抽象和一般两种含义。在抽象概念下,“模式”是一种概念、一个理念,没有具体的有形的要素,属于思想类别,无法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在具象的概念下,其包含着多个要素与结构,在实际运用中具体的要素和结构如果具备“作品”的条件,则该“模式”可为著作权法保护。
举例说明较易理解:
浙江卫视的《奔跑吧,兄弟》引进的是韩国SBS的《Running Man》,第一季的授权许可费高达1.8亿元。这1.8亿元购买的节目模式绝不仅仅是一个节目名称、一个“撕名牌”的规则或者一个概念。在购买时,韩国版权方将自己的节目脚本、流程等等进行了全方位的授权,最终呈现的才是一个完整的《奔跑吧,兄弟》节目。
如何判断综艺节目模式是不是作品
从《解答》中对综艺节目模式所做出的定义来看,司法实践中对综艺模式能否构成作品的主要判断方法,依然是“思想-表达”两分法,即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并非思想,而是体现了该思想的具体的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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