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声音"版权背后另有隐情 唐德5亿索赔是否合理?
4、唐德5亿索赔是否合理?
在本案中,唐德公司主张获得了荷兰Talpa公司第5-8季the voice of…模式授权,主张灿星公司及世纪丽亮公司未经许可使用“中国好声音”相关名称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并提出了高达5.1亿元的巨额索赔,但这巨额款项并没有提供任何实际损失的依据。事实上,其已经在筹备第五季节目且已经取得5个亿的广告赞助协议,并没有损失。唐德公司主张赔偿的依据都是根据灿星公司的收益来进行的主张,此种逻辑是将灿星公司的制作节目获得成功的因素全部归结到“中国好声音”这一名称上,全然不顾灿星公司在精心制作、节目本土化以及节目宣传推广上的贡献。此外,Talpa公司已经就本案中所主张的行为在香港申请仲裁,在北京朝阳法院提起诉讼,这两起案件与本案已经构成重复诉讼,其索赔主张也构成重复索赔。
眼看唐德6000万美元买到手的模式已经逾期一年多,仍然播出无望,有网友调侃道:“优质IP到了唐德手上沦为PPT项目,唐德可能寄希望于索赔填平账面。” 另外唐德公司在本案中还主张包括律师费、公证费和翻译费在内共计1000万元的合理费用。不过,唐德公司在本案中先后聘请了两家律所,并且委托代理协议中规定的基本律师费用仅有数十万元,另外的数百万费用都属于预支费用,该费用将根据审判结果多退少补。唐德公司要求这些预支费用也由灿星公司支付显然缺乏依据。另外,唐德公司所进行的众多公证书所记载的内容都是来自新闻网站,这些公证都是没有必要的。
同时,本案的结果还涉及到另外一些棘手的问题。如果含有“中国好声音”的商标被认定归属于Talpa所有的未注册驰名商标,那不但先前的众多司法实践的结果冲突,并会给众多本不该获得注册的“中国”商标获得注册大开方便之门。带有“中国”字样的商标归属于外国公司也极为尴尬,该外国公司如果随意将该含中国国家名称的电视节目名称不当的投入商业使用,那恐怕会对中国的国家尊严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